各学院:
根据《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开展2018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
二、认定对象
2015级、2016级和2017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本人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lnnu.edu.cn/)右侧学生专区中点击“创新实践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以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认定。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11月19-29日为学生本人填报,11月30日-12月3日为学院审核。
五、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信息查询”栏里下载。
六、学院联系人
每个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加QQ群,群号:712251425,如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可由负责人汇总后在群中咨询。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0158341
根据《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开展2018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限
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均在申请之列,去年已上报并认定的创新创业成果不得在今年重复上报。
二、认定对象
2015级、2016级和2017级本科生。
三、认定流程
1.学生申请
请学院向相关学生转发本通知,学生本人在“教务处主页”(http://jwc.lnnu.edu.cn/)右侧学生专区中点击“创新实践管理平台”进入平台系统,然后点击“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流程及要求详见学生操作手册(附件1)。
2.学院审核
学生填报完毕以后,学院管理员(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在“创新实践管理平台”的“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学院审核提交。学院管理员操作使用说明详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手册(附件2)。
3.学校审核
学校创新创业学分审定小组将根据《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对上报数据进行认定。
四、填报时间
填报时间:11月19-29日为学生本人填报,11月30日-12月3日为学院审核。
五、相关申请材料下载
《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和《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问题汇总表》在教务处主页“信息查询”栏里下载。
六、学院联系人
每个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加QQ群,群号:712251425,如有数据填报相关问题,可由负责人汇总后在群中咨询。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820158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