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二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三条 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守信。
第四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一)修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培养方案1-6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第五条 外语达到一定水平:
(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书。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生取得专业外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合格证书,且第二外国语的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一定水平。
(三)其他各专业学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合格证书。
第六条 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第二章 推荐办法
第七条 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式遴选推荐。
第八条 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复试成绩四部分组成。
(一)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70%。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1-6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计算公式为:
(二)科研创新成绩所占权重范围在3%-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
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我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和学术期刊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学科竞赛获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多人共同成果项目:两人按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4:3:2: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3:1:1:1比例计算成绩。
(三)德育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为5%。依据我校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相关规定计算成绩。
(四)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范围在0-15%。复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
第九条 各学院在上述原则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可对综合考核得分相关部分权重酌情设定,确定具体计分标准及操作办法,形成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办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班子相关成员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日。
第十四条 学院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一)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
(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三)《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四)毕业成绩单;
(五)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