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并知晓下列但不仅限于下列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境)留学选派办法》(点此查阅)
2、《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点此查阅)
3、《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学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点此查阅)
4、《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本科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管理细则》(点此查阅)
5、《关于公派出国(境)学生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的要求》(点此查阅)
二、办理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手续。
到国际交流处申领公派出国(境)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申请表中所列的部门顺序依次审批,须到计财处缴纳国(境)外学习期间所涉及的学年学费。
申请表一式一份,经学校批准后,原件由国际交流处存档,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其中一份复印件交教务处用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另一份复印件交学生处用于学生管理备案。
三、按国际交流处的要求办理国(境)外学习及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四、离校前办理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和保留学籍手续。
学生本人向学院申请并填写《本科生公派出国(境)学习计划审批表》(请从附件下载)和相关说明(一式两份),经学院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小组初审后,持此表和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学习计划审批备案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110房间。
公派出国(境)学习计划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本科生离校通知单》(一式一份)、学院签署意见,持此表和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06房间。
未办理者,离校超过两周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五、学习期满、回国(境)返校申请复学。
学生本人返校后,向辅导员申请并填写《学生学籍异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本科生入校通知单》(一式一份)、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主楼106房间。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超过批准出国(境)返校时限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学校将予以退学处理。
毕业年级学生不能按期回校复学者,必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六、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
复学后,学生本人按学校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及时提交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申请(涉及毕业的按时提交毕业申请),经学院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工作小组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核。办理地点:黄河路校区北院110房间。
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