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核查事宜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仅限于核查考试分数是否有错加或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核查范围。办理方式如下:
一、申请材料
1.加盖教务处印章的证明。证明须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等内容。
2.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接收核查结果的回函挂号信封。信封上工整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邮编,粘贴4.2元邮票。
二、受理时间
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三、申请方式
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当面申请。
申请者将申请材料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接受当面申请。
四、反馈方式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装入申请者提供的回函信封,邮寄反馈至申请者。未按要求提供回函信封的申请不予办理。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结果装入申请者提供的回函信封,邮寄反馈至申请者。未按要求提供回函信封的申请不予办理。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邮政信箱30-14
邮编: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932756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邮政信箱30-14
邮编:200030
电话:021-52583311
传真:021-62932756
六、学校联系方式
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820159859
办公地点:主楼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