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各学院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师大党发〔2017〕11号)、《中共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师大党发〔2017〕12号)和《中共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分工方案》(辽师大党发〔2017〕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做好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对课堂教学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加强教师教育管理和纪律约束,落实学院一级的教学督导制度。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对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教师,要第一时间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须定期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学习《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课堂教学建设细则》《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明确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要求。任课教师在课堂上要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散布不正当言论。
2.各学院须认真贯彻《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佳木斯市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听课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和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保证教学有序运行。
3.各学院应拓宽和畅通联系渠道,通过查看、听课、组织学生代表座谈等方式,定期征集学生的相关意见。应重视学生反映的意识形态问题,及时开展问题分析,积极提出解决对策。
4.要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学院要确立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个月的23日将《学院课堂教学稳定工作月志》(见附件)签字盖章后,上报教务处校部110室。
各学院要做好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应对处置,做好师生的思想引导工作,确保本科课堂教学稳定,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